(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的崗位應當有特殊需要,中國暫時缺乏合適的候選人,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外國人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法律、法規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的,應當經批準。
(二)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國內有明確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或相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急需的專業人員。
(三)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