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有效證件出境,重新申請Q1簽證入境。
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配偶、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配偶的父母)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人。
申請團聚居留許可所需的基本資料:
1、身份證明及中國親屬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2、與中國親屬的關系證明(出生證明、親子鑒定等)
3、申請者有效旅行證件和有效入境簽證
4、其它申請團聚所需資料等(如外籍華人父母需提供戶籍注銷文件)
5、退出中國國籍申請及退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