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材料來源:該表是系統在線填寫后自動生成的。
材料要求:系統生成申請表后,自行打印,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單位授權部門公章。
工作資格證書
資料來源:由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出具。
材料要求:申請人原工作單位應當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并留有證明聯系人有效聯系電話或者電子郵件,需要從事與現就業崗位相關的崗位,包括崗位、工作時間或者做過的項目。
最高學歷(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件,職業資格證書
資料來源:由申請人獲得最高學位(學歷)的畢業院校出具。
材料要求:
(1)在國外取得的,應當經我國駐華使領館或者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者申請人取得學位(學歷);
(2)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取得的,應當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者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僅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提前批準或者具有我國相應的準入職業資格的,還應當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或者職業資格證書。
沒有犯罪記錄證明
資料來源: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的地方出具。
材料要求:
(1)需要經我駐外使、領事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事館認證;
(2)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處公證;
(3)無犯罪記錄的有效期為6個月。
體檢證明
資料來源:經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或其認可的境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
材料要求:
(1)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均可;
(2)無犯罪記錄的有效期為6個月。
雇傭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
資料來源:用人單位出具
材料要求:
(1)應提供中文合同,申請人應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2)應包括必要的內容,如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來華工作時間、職位、蓋章、簽字等。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資料來源:申請人提供
材料要求:
(1)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2)新申請的境外需要在入境后提供所持簽證。
隨行家庭相關證明材料
資料來源:申請人提供
材料要求:
(1)隨行家庭成員包括配偶、18歲以下兒童、父母和配偶父母;
(2)包括隨行家庭護照信息、家庭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子女-子女出生證明或收養證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人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明或公證證明)、檢查報告和電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