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的崗位應當有特殊需要,國內缺乏合適的候選人,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外國人的工資和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的,應當經批準。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國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備從事其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或相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急需的專業人員。
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申請工作許可的類型
外國高端人才(A)
外國高端人才是指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特殊人才,以及符合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外國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的限制。詳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外國專業人才(B)
外國專業人員是指符合外國人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急需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齡不超過60歲;真正需要的,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外國專業人才標準,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議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教育或工作經驗的限制。詳見外國人在中國的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國家對專業人員和政府項目人員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外國普通人(C)
外國普通人員是指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詳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二、境內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在中國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并按照《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全部申請材料:
(1)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
(2)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變更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未變更,工作居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三)中國公民的外國配偶或者子女,在中國永久居留或者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者子女,在有效期內持有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證的;
(四)符合自由貿易區和綜合創新改革試驗區有關優惠政策的;
(5)用人單位符合中國跨國公司總部相關優惠政策的;
(6)企業集團內部人員流動;
(七)執行政府間協議或者協議的;
(八)持工作簽證依法入境的駐華機構代表;在中國工作90天以下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在停留有效期內被國內用人單位聘用的;
(9)其他審批機構認定符合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