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A.網上申請
用人單位登錄“系統”-選擇“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通知(入境前)
“模塊-選擇人才類別(根據申請人的條件,選擇A、B、C類之一)。
a.在線填寫
1、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填寫個人和用人單位的就業相關信息,填寫信息必須與附件材料信息一致;
2、填寫學士以上學歷(學士以下學歷只需填寫最高學歷);
3、填寫畢業后或近十年至今的連續工作經歷;
4、填寫后,打印《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請表》,申請人簽字蓋章后掃描作為附件材料上傳至系統。
b.上傳材料
根據表格清單逐一上傳材料,所有材料必須上傳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拍照上傳到相應的附件欄。
B.預審
受理機構應當自網上材料提交成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當日不計入期限)進行預審。材料不完整、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通知補充事項;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通過預審。
C.受理
受理機構對材料進一步審核,審核合格的提交審核。
D.審查
受理后,決定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用人單位,說明原因,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進一步提交補充材料,再次提交申請。
E.決定
如果決定通過,系統將自動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并通過在線系統信息交換給外交部門(駐外使領館)。用人單位可在系統用戶端下載《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并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憑《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等簽證所需材料到所選駐外使領館辦理Z字或R字簽證入境。
完成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每次退回用人單位補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審核,重新計算受理時間。
注:嚴格按照上述程序進行,避免因流程不清而導致申請多次退回或辦理不成功。
入境后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A.網上申請
登錄“系統”-點擊“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入境后)”模塊,準確填寫Z字或R字簽證相關信息。
B.上傳材料
按表格上傳相關材料。入境前體檢采用承諾制的,入境后補充國內指定機構出具的有效體檢證明。
C.網上預審
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材料不完整、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通知糾正事項。
D.受理
E.審查
受理機構應當進一步審查材料,審查合格的,應當提交決定機構審批。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用人單位,說明原因,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說明的要求進一步提交補充調查材料,再次提交(前后提供的材料有差異或者不真實的,可以直接導致拒絕受理)
F.決定
決定機構批準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系統顯示“文件信息已經核實”,用人單位可以領取文件;決定不通過的,作出不許可決定,并說明原因。
G.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