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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華工作許可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滿足哪些條件和申請材料有哪些?

      更新時間:2024-02-27 17:40:03點擊次數:421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滿足哪些條件和申請材料?


      就業單位條件:就業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2.聘用外國人的崗位應當有特殊需要,國內暫時缺乏合適的人選,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外國人的工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Zui的低工資標準;


      4.法律、法規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的,應當經批準。


      重點:外籍人員聘用的崗位是我國暫時缺乏適當人選的崗位


      外國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國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應的知識水平。


      基本材料包括:外國護照、外國工作許可證申請表、工作資格證書、Zui高等學位(學位)證書或相關批準文件、職業資格證書、無犯罪記錄證書、體檢證書、就業合同或就業證書(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等。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需要資料


      1.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請表;


      2.工作經驗證明(外文需翻譯加蓋公章,可信用承諾);


      3.高等教育證書及資格證書材料(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簽發時間為6個月,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


      5.體檢證明(簽發時間為6個月內,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可信用承諾);


      6.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應提供中文合同,外文合同應有中文版,申請人應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此可信用承諾);


      7.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8.隨行家庭成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隨行家庭護照或國際旅行證明信息頁面、家庭關系證明、體檢報告(18歲以上家庭成員)和電子照片),隨行家庭成員包括:配偶、18歲以下兒童、父母和配偶);


      9.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10.行業準入材料(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或者具有相應的準入職業資格的,應當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職業資格證書;外國醫生、飛行員、空乘人員、運動員、外國表演團體臨時表演、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審計任務、外國非政府組織臨時組織相關活動);


      11.外國高端人才材料(參照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人符合有關條件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