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華工簽 | 人才引進 | 永居綠卡 | 政策咨詢

      來華工作許可

      外國人中國工作簽證申請條件

      更新時間:2023-11-30 17:45:07點擊次數:436

      1、提交《簽證申請表》;


      2、提交有效護照原件及有效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提交最高學歷證書或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向雇主提交公函一份;


      5、外國文化教育專家需提交聘用單位資格認可證復印件或與聘用單位訂立的標準聘用合同復印件,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制。


      6、提交雇主營業執照或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7、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


      8、如果有家屬陪同,提交有效護照原件,提交一份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人,一寸照片2張/人;


      9、特殊行業也需要提供相關的執業許可證或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管理法》


      第16條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對因外交和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和公務簽證;對于因身份特殊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部規定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范圍和方式。


      對于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原因入境的外國人。,他們將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發放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簽證登記項目包括:簽證類型、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號等。


      第十八條外國人申請簽證時,應當按照外國簽證機關的要求,向外國簽證機關提交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原因的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試。


      第十九條外國人申請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外國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