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需要資料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申請表;
2.工作經驗證明(外文需翻譯加蓋公章,可信用承諾);
3.高等教育證書及資格證書材料(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簽發時間為6個月,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
5.體檢證明(簽發時間為6個月內,外文需翻譯并加蓋公章,可信用承諾);
6.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應提供中文合同,外文合同應有中文版,申請人應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此可信用承諾);
7.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8.隨行家庭成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隨行家庭護照或國際旅行證明信息頁面、家庭關系證明、體檢報告(18歲以上家庭成員)和電子照片),隨行家庭成員包括:配偶、18歲以下兒童、父母和配偶);
9.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10.行業準入材料(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或者具有相應的準入職業資格的,應當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職業資格證書;外國醫生、飛行員、空乘人員、運動員、外國表演團體臨時表演、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審計任務、外國非政府組織臨時組織相關活動);
11.外國高端人才材料(參照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人符合有關條件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