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居留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本市接待單位公函(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原因、申請內容、申請期限)、接待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及復印件、臨時住宿登記證明、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張、填寫《外國簽證及居留許可申請審批表》;
2、外國人來投資、就業、教書、表演時,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證書》或《外國專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國教師提供《外國專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上述人員的隨行配偶、父母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居留許可。除上述材料外,還必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外國配偶和婚姻關系證明。外國父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外國兒童提交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外國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必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提交材料審核通過后,即可獲得外國居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