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就業許可證和外國就業許可證的具體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在擬聘用外國人到華就業前,應當為其申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2)被允許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當依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3)被允許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當憑勞動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授權單位的通知簽證函、國內有效護照或者可以代替護照的證件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職業簽證。
(4)用人單位應當在取得職業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已經辦理就業許可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后30日內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