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通知》的有效期以系統生成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通知》上的標注期限為準。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有效期為1-5年,B類有效期為1年,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政府批準、勞動合同或委托書、工作申請人護照或其他可替代護照的國際旅行證有效期。
已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通知》并持Z簽入境的,可直接申請工作許可證。
持有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進入中國的,符合申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許可證的要求的,可以直接在中國申請工作許可證。
不符合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但已入境的申請人必須按照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