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中國需要去中國駐當地大使館申請簽證,簽證通過后才能入境。外國人需要根據外國簽證機關的要求,向外國簽證機關提交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和申請原因的相關材料,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試。
外國人申請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外國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 外國人入境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還應向外國簽證機關申請簽證。
第十六條 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對于因外交和公務原因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和公務簽證;對于因特殊身份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部規定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范圍和方式。
對于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原因入境的外國人。,他們將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發放方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簽證登記項目包括:簽證類型、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號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如果外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可以免簽:
(一)根據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的免簽協議,屬于免簽人員;
(二)持有有效外國人居留證件的;
(三)航空器、船舶、列車乘坐聯程客票乘坐國際航行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在中國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且不離岸,或在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區域停留不超過規定時限的;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它可免簽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需要臨時入境的,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申請臨時入境手續:
(一)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登陸港口所在城市;
(二)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必須離開港口;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緊急原因需要臨時入境的。
臨時入境期限不得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