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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華工作許可

      外國人來華辦理工作許可,這些退回原因你都經歷過嗎?

      更新時間:2023-08-11 17:29:38點擊次數:468

      Q:

      用人單位遇到“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的操作問題和技術故障,應如何反饋?


      A:

      該信息系統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開發和部署。系統主頁“技能培訓”等欄目已公布“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常見問題v1.1”等指導文件。用人單位可以先檢查相關操作情況。如遇技術故障,可撥打系統主頁公布的全國統一技術支持電話或郵件反饋.


      如需特殊操作指導,請直接到本市服務窗口。窗口工作人員應根據信息系統界面進行指導和指導,或在截圖記錄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處理。


      如果發現《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無法打印或下載,由于網絡傳輸和實時數據量的不同,信息系統通常需要一個小時的數據處理時間來生成文件。雇主應注意操作間隔。



      Q:

      信息系統中的“單位注冊地址”、如何填寫“實際辦公地址”?


      A:

      一、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單位登記地址和實際辦公地址,并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保持一致。

      二、單位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地址不一致的,原則上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就近原則向實際辦公地址對應的服務窗口申請工作許可證相關業務。


      Q:

      用人單位委托專門服務機構辦理業務,信息系統注冊時應當以什么名義辦理?是否需要出具(上傳)委托書,證明業務委托專門服務機構辦理?


      A:

      申請應以用人單位名義發起,用人單位和特殊服務機構應當在信息系統中注冊。辦理各項業務時,應當提交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明確委托單位、具體委托人和委托事項,填寫委托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號碼,并加蓋雙方公章。


      Q:

      用人單位不委托專門服務機構,由本單位員工辦理業務,是否也需要上傳委托書?


      A:

      是的。單位登記時需要填寫、上傳經辦人信息,以明確人員責任。

      Q:

      用人單位能否將專門服務機構的員工注冊為本單位的業務經理?


      A:

      不可以。


      Q:

      如何獲得申請材料清單中的“行業許可證文件”?


      A:

      人力資源服務、民辦教育、化妝品生產、食品經營、金融、保險、醫療機構、律師事務所等特定行業可能涉及行業許可證。如果不屬于相關行業,則無需上傳。如何獲得“行業許可證文件”,可咨詢行業主管部門。



      Q:

      注冊時,用人單位應將公章樣式上傳至信息系統。但是,大型企業申請總部公章不方便。如果總部公章的樣式上傳備查,以后很難保證每次辦理業務都能加蓋公章,審核材料可能會出現公章不一致的問題。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A:

      可使用本單位授權的部門公章。具體以國家信息系統的要求為準。



      Q:

      信息系統注冊成功后,用人單位需要更新相關信息或材料,如何操作?


      A:

      辦理信息系統申報端“變更單位信息”功能。


      Q:

      如何填寫信息系統中申請人的“工作經歷”?

      A:

      填寫申請人近十年的連續工作經驗(“工作”應為全職工作)。如果在一定時間內失業,也需要補充。如果提供的信息前后矛盾,將被退回甚至拒絕,影響申請資格。


      Q:

      如何正確出具“工作資格證書”?


      A:

      “工作資格證書”的主要功能是證明申請人有與擬任職位相匹配的工作經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下列政策要求:


      1.申請人的專業經歷與擬從事的崗位(崗位)相匹配(累計時間一般為2年以上)。


      2.材料形式符合要求,即“工作資格證書”應由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出具工作經驗證書,包括工作、工作時間或項目,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并留下聯系人有效聯系電話或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