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長的,自動注銷;依法撤銷、撤銷的,依法撤銷許可證的,由決定機構注銷。申請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提前終止合同或者解除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決定機構申請注銷。用人單位終止的,申請人可以向決定機構申請注銷工作許可證。
需要提交的信息: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注銷申請表
2、勞動關系終止、合同終止或者其他與注銷原因有關的證明材料
備注:
1.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申請人提交《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注銷申請表》不得加蓋單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單位依法終止、不能申請注銷許可證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關于注銷許可證的說明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已注銷的,由決定機構經申請后出具許可證注銷證明。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來華工作90天以上的,含90天),申請注銷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在線應用程序。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在線提交申請信息,并提供相關電子材料。委托特殊服務機構辦理的,應當在線登記特殊服務機構名稱、合法登記證(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或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等)。經辦人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等。,并當場提交用人單位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2.在線預審。受理機構應當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日期內不計算)對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材料不完整、內容不規范的,受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在線通知需要更正的材料;材料齊全、內容規范的,應當在線通知或者預約現場提交材料。
3.接受。受理機構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申請屬于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受理機構應當出具《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受理單》,加蓋行政機關專用印章,注明日期;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通知需要糾正的內容,并出具一次性通知書,糾正后予以受理;不屬于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受理機構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受理機構應當出具加蓋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自收到紙質材料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
4.審查。審查通過后,在線生成《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通知》。申請人應當在入境后15日內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材料核實后,決策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材料提交核實當天不計入期間)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應當核實聘用合同或者工作證明原件、工作資格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最高學位證明原件。
5.決定。符合條件和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長期在中國工作的,自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并送達《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作出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