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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華工作許可

      外籍人就業所需要材料

      更新時間:2023-07-14 10:21:45點擊次數:489

      序號

      提交材料清單

      要求

      01

      工作資歷證明

      至少2年工作經驗

      02

      學位證書

      領事館認證或我司待辦認證

      03

      無犯罪證明

      領事館認證或我司待辦認證

      04

      申請人體格證明

      指定醫院安排體檢

      05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中文合同

      06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信息頁

      07

      6個月內免冠照片

      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

      08

      隨行家屬相關材料

      家屬護照、家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09

      其他材料

      138XXXX9572


      備注


      1. 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要提供中文翻譯件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 所有紙質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須以電子方式上傳

      3. 外國高端人才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 通過積分點達到高端人才標準的,提供相應的最高學位,職業資格證明、薪資收入證明以及工作資歷證明材料

      5. 近3年內,已獲得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可不提交材料項(3)最高學位證書(4)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崗位與原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2)工作資歷證明

      6. 國籍變更的需重新申請外國人來華許可

      7.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期限通常與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