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提交材料清單 | 要求 |
01 | 工作資歷證明 | 至少2年工作經驗 |
02 | 學位證書 | 領事館認證或我司待辦認證 |
03 | 無犯罪證明 | 領事館認證或我司待辦認證 |
04 | 申請人體格證明 | 指定醫院安排體檢 |
05 |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 中文合同 |
06 |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 信息頁 |
07 | 6個月內免冠照片 | 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 |
08 | 隨行家屬相關材料 | 家屬護照、家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
09 | 其他材料 | 138XXXX9572 |
備注 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要提供中文翻譯件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所有紙質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須以電子方式上傳 外國高端人才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通過積分點達到高端人才標準的,提供相應的最高學位,職業資格證明、薪資收入證明以及工作資歷證明材料 近3年內,已獲得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可不提交材料項(3)最高學位證書(4)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崗位與原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2)工作資歷證明 國籍變更的需重新申請外國人來華許可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期限通常與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