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的崗位應當有特殊需要,國內缺乏合適的候選人,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外國人的工資和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先批準的,應當經批準。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國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或相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我國急需的專業人員。
(3)外國高端人才(A)
外國高端人才是指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特殊人才,以及符合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外國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的限制。詳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四)外國專業人才(B)
外國專業人員是指符合外國人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急需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具有學士以上學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齡不超過60歲;真正需要,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外國專業人才標準,執行政府協議或協議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教育或工作經驗的限制。詳見外國人在中國的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五)其他外國人(C)
其他外國人是指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詳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